Q:服裝面料中小含量纖維成分較多,怎么標注比較安全?
A:建議≤5%的小纖維建議合并標注為“其他纖維“,分開標注容易出現實際成分、含量與標注不符現象,出現所謂的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產品。
GB/T 29862-2013條款6.4規定,含量≤5%的纖維,可列出該纖維的具體名稱,也可用“其他纖維”來表示;當產品中有兩種及以上含量各≤5%的纖維且其總量≤15%時,可集中標為“其他纖維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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